这三份核定征收送达公告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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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2-24 16: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802940360W)、北京恋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80294404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文书,请你单位及时按文书要求处理相关事项。文书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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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平二税 通 〔2022〕102号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802940360W)
事由:税(费)种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
通知内容:税务机关根据你(单位)办理相关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你(单位)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具体认定信息如下: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征收子目 | 征收代理方式 | 认定有效期起 | 认定有效期止 | 申报期限 | 纳税期限 | 缴款期限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自行申报 | 2006-07-01 | 2099-12-31 | 次年9月30号 | 年 | 次年9月30号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自行申报 | 2008-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代扣代缴 | 2011-09-01 | 2018-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月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 | 房地产纳税人预征2% | 自行申报 | 2016-07-01 | 2022-09-30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申报日后3天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2021-08-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增值税 | 建筑物(11%、10%、9%、5%)-增量房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代扣代缴 | 2019-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月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自行申报 | 2021-09-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 | 房地产纳税人预征2% | 自行申报 | 2022-10-01 | 2022-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征期结束后3日 |
印花税 | 营业帐簿 | 自行申报 | 2023-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年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普通住宅(尾盘) | 房地产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30% | 自行申报 | 2023-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征期结束后3日 |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
2022年12月20日
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3号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恋日嘉园(欣园一区)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按核定标准扣除,其中2003年竣工的高层住宅105843.01平方米,核定四项成本277414529.21元,每平方米2621元;2003年竣工的多层办公886.48平方米,核对四项成本2225951.28元,每平方米2511元。
核定扣除的理由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 第三十四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于该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因此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签章:
2022年11月30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11号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你(单位)恋日嘉园(欣园一区)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结果如下:
1.该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为568,822,309.86元。
2.核定征收率为8.25%。
3.经核定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46,955,293.58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6,955,293.58元。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19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平二税 通 〔2022〕102号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802940360W)
事由:税(费)种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
通知内容:税务机关根据你(单位)办理相关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你(单位)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具体认定信息如下: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征收子目 | 征收代理方式 | 认定有效期起 | 认定有效期止 | 申报期限 | 纳税期限 | 缴款期限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自行申报 | 2006-07-01 | 2099-12-31 | 次年9月30号 | 年 | 次年9月30号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自行申报 | 2008-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代扣代缴 | 2011-09-01 | 2018-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月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 | 房地产纳税人预征2% | 自行申报 | 2016-07-01 | 2022-09-30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申报日后3天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2021-08-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增值税 | 建筑物(11%、10%、9%、5%)-增量房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代扣代缴 | 2019-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月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自行申报 | 2021-09-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 | 房地产纳税人预征2% | 自行申报 | 2022-10-01 | 2022-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征期结束后3日 |
印花税 | 营业帐簿 | 自行申报 | 2023-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年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普通住宅(尾盘) | 房地产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30% | 自行申报 | 2023-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征期结束后3日 |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
2022年12月20日
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2号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你(单位)634所18#住宅及配套商业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按核定标准扣除,其中高层住宅25,529.10平方米,核定四项成本66,911,771.10元,每平方米2,621元。
核定扣除的理由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 第三十四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于该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因此对你单位“634所18#住宅及配套商业”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签章:
2022 年9月26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10号
北京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你(单位)634所18号住宅及配套商业 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结果如下:
1.该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为305,831,966.98元。
2.核定征收率为24.03%。
3.经核定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73,490,254.46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0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73,490,254.46元。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19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平二税 通 〔2022〕98号
北京恋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78029440469)
事由:税(费)种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
通知内容:税务机关根据你(单位)办理相关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你(单位)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具体认定信息如下: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征收子目 | 征收代理方式 | 认定有效期起 | 认定有效期止 | 申报期限 | 纳税期限 | 缴款期限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自行申报 | 2006-07-01 | 2099-12-31 | 次年9月30号 | 年 | 次年9月30号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自行申报 | 2008-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代扣代缴 | 2011-09-01 | 2018-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月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增值税 | 商业(17%、16%、13%)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 | 代扣代缴 | 2019-01-01 | 20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月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自行申报 | 2019-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增值税 | 建筑物(11%、10%、9%、5%)-增量房 | 自行申报 | 2022-01-01 | 9999-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税款所属时期后15天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 | 房地产纳税人预征2% | 自行申报 | 2022-10-01 | 2022-12-31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季 | 征期结束后3日 |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
2022年12月06日
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1号
北京恋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恋日绿岛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按核定标准扣除,其中2003年竣工的多层住宅(含底商)65078.51平方米,核定四项成本95600331.19元,每平方米1469元;2004年竣工的高层住宅(含底商)27042.90平方米,核定四项成本75909420.3元,每平方米2807元;2005年竣工的高层住宅(含底商)32225.33平方米,核定四项成本89231938.77元,每平方米2769元。
核定扣除的理由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 第三十四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于该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因此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签章:
2022年11月30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京平税清税(核)[2022]12号
北京恋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你(单位)恋日绿岛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结果如下:
1.该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为566,424,741.11元。
2.核定征收率为7.53%。
3.经核定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42,671,586.74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66,702.48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2,504,884.26元。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不服本通知,应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19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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